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
晉能源規〔202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6月29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防止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標準等,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經費,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項目節能審查不得向建設單位、節能報告編制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制定節能審查的相關實施辦法,開展業務培訓,依據全省能源消費形勢、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等情況,對全省節能審查工作進行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
第六條 設區市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節能工作實際,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第七條?各級節能審查機關應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節能審查的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為建設單位提供服務和指導,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屬于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權限的,項目單位按照山西省政務服務網上相關審批事項要求的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按規定程序辦理。省級節能審查機關應加強對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的工作指導。
第八條?節能審查機關與節能主管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節能審查機關應與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項目節能審查應征得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及時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推送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受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部門或單位應定期匯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推送同級節能主管部門。
第九條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等,我省節能審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三)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含)至10000噸(不含)標準煤,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但年電力消費量達到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四)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對項目能源利用、節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進行分析。建設單位應結合分析情況出具《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說明和節能承諾》(見附件1)。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五)單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足10000噸標準煤的,其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牽頭商其他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研究確定后實施。打捆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根據子項目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按照節能審查分級分類權限分別進行節能審查。
(六)對列入我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范圍內的擬建項目,各設區市嚴格論證其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認真分析評估對能耗控制、碳排放、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質量的影響,出具論證意見;經論證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單位將論證意見及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產能置換等專項報告分別報送省級節能審查機關、生態環境和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同意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報省政府;省級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并經省政府同意后,辦理節能審查等手續。
(七)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對轄區范圍內的項目履行省級節能審查機關權限。省內其余各類開發區、新區依據法定授權(如有)可對轄區范圍內的項目履行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權限。
第十條 各設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各類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節能審查,明確區域節能目標、節能措施、能效準入、化石能源消費控制等要求。對已經實施區域節能審查范圍內的項目,除應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
區域節能審查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十一條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分析評價依據;
(三)項目建設及運營方案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
(四)節能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項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費情況,包括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全面比較;
(六)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
建設單位應出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對節能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項目等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能耗“雙控”逐步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在節能報告中試行碳評價,增加碳評價章節。碳評價章節暫不納入評審范圍,不影響項目通過評審和批復。
(一)碳排放邊界。碳評價以項目為邊界,測算邊界內生產系統產生的碳排放量。項目碳排放邊界應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環節、購入的電力和熱力、輸出的電力和熱力等。涉碳排放的工業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環節,應給出標記碳排放產排節點的工藝流程圖。
(二)減碳措施。介紹各生產系統、生產工藝環節、輔助生產系統、附屬生產系統等排碳情況,分析各環節減碳水平。可以從源頭防控、工藝流程控制、治理工程等方面提出減碳措施,例如優化能源結構、原輔料優化、循環利用、節能工藝技術裝備、碳捕集利用封存等。分析各項減碳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和減碳效果。
(三)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根據采取節能減碳措施后的項目碳排放情況,參考《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32150-2015)《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GB/T32151-2015)和我省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要求,測算項目年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碳排放強度所用增加值數據應與能耗強度所用增加值數據一致,附錄中增加碳排放量匯總表、碳排放數據表。
第十三條 申請資料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四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具備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節能評審機構應根據項目類型、所屬行業及專業領域,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對建設狀態存疑或工藝復雜的項目,節能評審機構可組織專家開展現場核查。節能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要求的時限內出具評審意見,并將項目節能報告、評審意見等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要求;
(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
(三)項目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項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費等相關數據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本地區節能工作管理要求。
節能審查機關在節能審查工作中,應強化能耗強度和能效水平的約束性審核。項目主要產品或工序相關能耗數據應對標同行業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標桿值或國際先進水平;加強項目工業增加值能耗對所在地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影響分析。
節能審查機關在節能審查工作中,應落實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要求。對于評價具體項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參考該項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內的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等數據。對于分析項目對本地區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影響的,主要參考該項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費量和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等數據。
第十六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不予通過節能審查的意見。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七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原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同意變更的意見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移交有權審查機關辦理。
第四章 ?節能驗收
第十八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對項目節能報告和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
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對項目承諾內容以及區域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
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分期進行節能驗收。
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九條 節能驗收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方案、用能設備、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能源計量器具、能效水平、能源消費量及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節能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節能驗收報告送達履行該項目節能報告審查權限的節能審查機關存檔備查。節能審查機關和節能主管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節能審查機關應及時將節能驗收報告復制推送同級節能主管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送項目能源消費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第二十三條 節能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各級節能主管部門應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定期調度已投產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等情況,作為研判節能形勢、開展節能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四條 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報告本地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按要求報送項目節能審查信息和已投產項目調度數據。
第二十五條 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實施全省節能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對各地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抽查結果作為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節能審查分級分類審查權限,由相應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并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處10萬元以下罰款。經節能審查機關認定完成整改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出具整改完成證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節能審查機關和節能主管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會同同級節能主管部門處置。
第二十七條 以拆分或合并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程序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已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節能審查機關和節能主管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會同同級節能主管部門處置。
第二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節能審查機關和節能主管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會同同級節能主管部門處置。
第三十條 從事節能咨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的,由節能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將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處理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第三十二條 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工作人員,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予以批準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節能審查機關、節能評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評審的有關人員在節能評審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能源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說明和節能承諾.pdf
?????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真實性承諾書.pdf